说明

合约包括《股权登记簿》和《股东名册》两个组成部分。

股权登记簿

《股权登记簿》可适用于“有限责任公司”和“股份有限公司”,在注释中被简称为《股票簿》,相当于公司股份的簿记内档,体现股票(或《出资证明书》)的记载内容。

根据我国《公司法》,可通过《公司章程》确认本智能合约记载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,使得《股权登记簿》产生设立、变更、撤销股权的直接法律效力(工商登记仅为对抗效力)。 进而以区块链技术,在股东和公司之间搭建专用联盟链,记载《股东名册》和《股权簿记》,实现公司股权“上链”,通过智能合约实现“自动控制”和“自动化交易”。

股东名册

《股东名册》按《公司法》逻辑设计,可更新、查询股东持有的股票(或《出资证明回书》)构成、 认缴出资总额、实缴出资总额等信息。

其他说明

1) 簿记管理人可设置为外部账户,由特定自然人受托管理(如外聘律师或会计师), 也可以设置为智能合约账户,写入更为复杂的商务、法律逻辑, 从而实现增资、股转等交易的“自动控制”和“原子化”交割;

2)如果将《公司章程》、《股东协议》等商业、法律逻辑加入,即可实现对股东权益的直接保护、对股权权益的去中心化、自动化控制。

3)本系统按照全部“匿名化”逻辑设置,仅“超级管理员”、“簿记管理人”和“股东”等利害关系方知悉本系统及各账户的主体身份,外部人员无法得知相关地址与主体之间的映射关系。而且,公司股权簿记信息(发行价、交易价除外),依法需要在“企业信用登记系统”(工商系统)及时对外公示,因此,本系统即便在公链环境下使用,也并不会给公司、股东带来泄密、数据安全受损的问题。出于后续开发考虑,本系统预留了各类“交易价格”属性,此类信息不建议在公链或许可链等环境下直接以明文披露,否则将给相关的利害关系方,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。